杜牧有一首《八条山下题水口草市》绝句,吟道:“倚溪侵岭多高树,夸酒书棋有小楼。惊起鸳鸯岂无恨,一双飞去却回头。”水口是顾清江入太湖河道口的出水口。在唐代中期以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原,至唐代后期,由于到顾请求办贡茶和买卖茶叶的船只都停泊在这里,于是就形成了有酒楼茶肆的固定草市。除水口外,在顾清山区,还有如释皎然《顾诸行寄裴方舟》“芜市人稀紫笋多,紫笋青芽谁得识”诗句中提到的“尧市”一类买卖茶叶的市场。以上讲的是菜区收购茶叶的情况,沿途运输茶叶的情况又怎样呢?这也可用许浑《送人归吴兴》中的这样几句诗来反映:“绿水体云月,洞庭归路长,春桥悬酒慢,夜栅集茶槁。”所谓“茶槁”也就是专门运输茶叶的船只,这里的“洞庭”是指苏州洞庭东、西山。其后二句,就是运河两岸因茶船日行夜歇而兴盛起来的集镇或码头。此外,茶叶贸易运输的兴起,对沿途一些城镇的繁荣兴旺,也起到了极其明显的作用。如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诗:“三军江口拥双旌,虎帐长开自教兵,……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从中不难看到,这个江口城市,本是军镇所在,唐朝茶叶生产、运输兴盛起来后,茶樯泊集,茶商摩肩,一下子繁荣了起来。通过上面几例,不仅可以看到唐代南方茶叶贸易的巨大发展,而且也形象地看到了茶叶贸易对沿途和所到之处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显著影响。
关于唐代南北茶叶贸易,还可从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中得到一些有趣的补证。所谓“江贼”,是指出没在长江水系行劫的强盗。他们一股股多的有两三船上百人,少的也有一船三二十人,专门抢劫江河中的商旅,有的也上岸抢劫市镇。这些江贼,都是一些私茶贩子,他们把抢得的“异色财物,尽将南渡,入山博茶。”为什么把各种赃物要带到山里去换茶呢?杜牧接着说:“盖以异色财物不敢货于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销受。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雅子,尽衣华服,吏见不问,人见不惊,是以贼徒得异色财物,亦来其间,便有店肆为其囊橐,得茶之后,出为平人。”最后杜牧在谈到这些江贼的活动规律时又说,“豪、毫、徐、泅、汴、宋州贼,多劫江南、江北、淮南、宣润等道;许、蔡、申、光州贼,多劫荆、襄、鄂、岳等道。劫得财物,皆是博茶北归本州货卖,循环往来,终而复始。”当然,这些江赋虽然也把抢来的财物博茶运归本州货卖,但这不是唐朝真正的茶商和正规的茶叶贸易,不能作为唐代茶叶贸易的正式例证。不过,从上引的杜牧的两段记述中,我们至少看到了这样两点:一是至唐代晚期,我国南方一些原来属于穷乡僻壤的山区,大力发展种茶以后,社会一下繁荣和富裕起来;二是我国南北茶叶贸易,分江东和华中两路进行。东路江西、浙江、江苏和安徽一带的茶叶,主要通过长江和淮河、泅水等转由运河直接运销今苏北、皖北和河南各地。华中荆、襄、鄂、岳诸州,过去一般认为也顺江东下,由扬州转运河运往长安和燕幽各地;其实它和江东一样,并未转运,而是就近由长江北面各水系直接运销河南或经由河南转运各地。
唐代的边茶贸易也很兴盛。我国茶叶和茶的知识传诸西北少数民族的历史,可能由来已久,但西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饮茶和出现茶叶贸易的记载,最早还是始于唐。据《唐国史补》载,唐时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风俗均以茶叶为贵,一次唐朝的使者到吐蕃,烹茶帐中,吐蕃的赞普问他煮什么?他故弄玄虚地说,这是“涤烦疗渴”的所谓茶也。赞普说:“我亦有此,才命出之,以指曰:此寿州者,此顾渚者,此新门者,此昌明者,此着湖者。”这些都是唐时的名茶。当然能够享用这类茶叶的,只能是赞普一类的少数上层统治者,至于一般平民,自然是从那些专事边茶贸易的商人手中买来的粗茶。这一点,也如《封氏闻见记》中所形容的:唐代中期以后,饮茶风盛南北,“穷日竟夜,殆成风俗,始自中地,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我国边疆一些少数民族染上饮茶的习惯以后,先通过使者,后来直接通过商人,开创了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以茶易马的茶马交易。
(朱自振)
3.唐代茶政、茶学和茶叶文化的发展
唐代茶业的长足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自身的建设。在隋代或唐代初期以前,茶叶最多只能说是一种地区性的生产或文化。至唐代中期以后,随着茶业的发展,茶就成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经济、社会文化和一门独立的学问了。
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除其所具的商品性内容外,主要反映在茶税的课征上。在唐代中期以前,种茶、买卖茶叶,不征收赋税。唐中期以后,由于茶叶生产、贸易发展成为一种大宗生产和大宗贸易,加上其时安史之乱以后,国库拮据,征收茶叶赋税,由筹措常平仓本钱,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定制。
唐德宗李适接位以后,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依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仓本钱,这是我国第一次抽收茶税。但未见,在兴元元年(公元784年),因朱世乱,德宗逃奔奉天(今陕西乾县),追悔诏罢茶税。这次税茶,虽主要用于地方筹集常平仓本钱,未入国用,但茶税之巨,给大家有一个很深的印象。以后,如《文献通考·征榷考》所说,贞元九年(公元793年),盐铁使张滂以水灾赋税不登,又向德宗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钱外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德宗从之,再次恢复茶税,并自此成为定制。
贞元时税茶,岁得不过40万贯,但至长庆元年(公元821年),以“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接,费不胜计”,盐铁使王播又奏请大增茶税,“率百钱增五十”,这样,使茶税岁取至少增加到了60万。唐文宗时,王莲为相,为尽收茶叶之利,大改茶法,自兼榷茶使,推行茶叶专营专卖的榷茶政策。大和九年(公元835年),王涯强令各地“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禁止商人与茶农自相交易,增加税率,一时天下大怨,不久,王涯因李训之乱,被腰斩处死,榷茶之制在唐朝才昙花一现,未曾完全贯彻。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年),崔珙任盐铁使,又再次增加茶税,上行下效,茶商所过州县,也均设重税。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相效“置邸以收税,谓之榻地钱”。稍有不满,便”掠夺舟车”,就如上面说的江贼的所为一样,这时私案越禁越盛,茶叶的商税,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这种情况,一直到宣宗大中六年(公元852年),裴休任盐铁转运使立茶法十二条,才缓和稳定下来。据《新唐书.食发志》记载,裴体的税茶法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只准收取邸值(住房堆栈费用),不得再赋商人,二是私鬻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长行群旅”,皆论死;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园或伤害茶业者,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私盐法论罪,五是庐州、寿州和淮南一带,皆加半税。实施裴休这一茶法,茶商、园户都较满意,税额未增,税收倍增,迄到朱温篡唐,税制一直未有多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