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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08-02-19 点击:

改制而来,改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很高。上市公司就会把国有独资企业的弊病承袭下来,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由控股的有关党政部门确定,股东会的人事权只是个形式,企业家和党政干部被混为一谈,职业企业家阶层和企业家市场难以形成。二是许多集团公司把其主要资产甚至全部资产入股上市公司后,集团公司本身成了一个空壳,于是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人员同时又在上市公司兼任相应的职务。这时,在资产上和业务上是上市公司取代了集团公司,而在体制上则是作为原国有独资企业的集团公司同化了上市公司。三是当集团公司只把一部分资产入股上市公司时,由于其控股权力太大,控股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往往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或者控股集团公司长期“借用”上市公司募股、配股圈来的钱,或者强行让上市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高风险贷款提供大额担保。上市公司亏损了,则跟集团公司搞资产置换,搞关联交易,创造“白条利润”,以便继续配股圈钱。四是控股集团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一张牌,想圈钱时打配股牌,想免税时打高科技牌,想挂账减息减债时打资产重组牌,想废债时打“债转股牌”。五是过于牢固的控股权致使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控制权竞争变得异常困难。   目前的减持方案如配售、回购,回购对股市几乎不形成任何冲击,因此可以放心地迅速地推行。但是,只有少部分公司既有回购所需的富余资金,业务发展状况也支持公司回购以缩减股本,大多数公司是不具有回购条件的。目前作为减持主要方案的是在新股发行或增发新股时按流通股比例配售,配售是国有股直接“杀向”二级市场,稍有不慎就会冲击股市。因此,应积极探索多种途径能形成多赢的国有股减持方案。   6.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决策作用,独立董事要真正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时,独立董事必须出具其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完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权益,唯有如此,才能提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绩效,并通过资产重组使上市公司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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