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卡通形象代言人设计大赛
更新时间:2007-08-01 点击:
1、定义:
若非特别指出,本规则中:组委会指承办“2007宝盈基金卡通形象代言人设计大赛”的组委会。
参赛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设计大赛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大赛组委会的个人。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机会,并且参赛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品是指参赛者创作的卡通形象图形,不论是否入围,参赛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署名权。
2、参赛须知
(1)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组委会不受任何损失。
(2)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3)参赛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的剽窃、抄袭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赛资格,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时,大赛组委会对他人侵犯参赛者权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 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底稿。
3、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赛者约定如下:
(1)对于所有参赛作品,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
(2)除非参赛者在报名时书面声明,组委会享有作品的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保持完整作品或部分作品在媒体上宣传、展示之用;
(3)大赛期间,对于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4)对于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参赛者享有署名权,在作者签订转让承诺书并领取奖金后,组委会享有对该作品的相关著作权。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赛务咨询:
2007宝盈基金卡通形象代言人设计大赛组委会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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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公司活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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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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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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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327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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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活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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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设计联盟创意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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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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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02783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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